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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购买白酒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4-04-29 15:47:08 | 果粒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商贸公司购买白酒会计分录怎么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商贸公司购买白酒会计分录怎么做

商贸公司购买白酒会计分录怎么做

商贸公司购买白酒会计分录

1、商贸公司购买白酒作为商品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白酒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商贸公司购买白酒作招待用途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商贸公司购买白酒作为商品且取得对应发票时,应当设置“库存商品”借方科目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科目核算;商贸公司购买白酒作招待用途的,应当设置“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借方科目核算。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企业用作个人消费业务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公司购买酒如何做会计分录?

公司购买酒时,可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公司购买酒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简而言之,库存商品指一切闲置的,用于未来的,有经济价值的商品。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区别

定义不同: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内容不同:销售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 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商贸公司购买白酒会计分录怎么做

调酒师在进行酒水经济核算时应考虑哪些基本财务概念

1、酒吧内,保持总共多少品种的数量&每个品种的数量&每款酒水的最低必需库存量(成本控制概念)。

2、各种不同品牌、品质酒水的进货成本价格,整瓶出售时的售价、毛利率、毛利等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审核的规定。(成本、进销差价、利润、利润率、毛利、净利)

3、整瓶酒水分散销售时,设定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考虑分散销售时的售价、毛利率、毛利等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同 2、)

4、销售所有混合饮品时,考虑该饮品各种原料的合计成本、售价、毛利率、毛利等,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成本量化核算)

5、企业营业总收入,去除酒水成本的“毛利”,还要刨去:“每位员工实际到手薪资金额+向社保机构按工资比例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员薪资成本”;“国家&地方税务规定的营业税+所得税+路桥维护维修+河道疏通清淤费+教育费等总税率%百分比”;“场地租金+物业费+保洁费等”;“水+电+燃气+电话+网络使用费等”;“家具用品类折旧费”(如:吧台、吧椅、沙发、茶几);“设备器材类折旧费”(如:制冰机、冰箱、微波炉、电烤箱、电磁灶、粉碎机、榨汁机、洗碗机等);“易损易耗品损耗”(如:员工工作服、劳防用品、玻璃酒具器皿、吸管、纸巾);“办公用品类”(如:工商税务代码证年检换照、业务宴请礼品、内部各种单据、信纸、信封、打印机墨盒、打印纸、收银机色带、收银条、各种笔、胶带、回形针等);“公司内部福利类”(如:员工餐厅&每周不断翻新的工作餐&宵夜&餐后水果,员工饮用水、茶包、咖啡、糖包、奶精,定期培训&聚餐&团康活动、工作制服清洗熨烫,定期体检&理发,更衣洗浴场地&用品等);所有一切支出“成本”才算是“净利”。

商贸公司购买白酒会计分录怎么做

求指教!我公司是卖酒的,购买必须包装物,瓶子等,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7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5000斤,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没收押金。(白酒适用定率税率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

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的

流转税

计征比较特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53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

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酒类(非啤酒、黄酒)生产企业包装物押金既涉及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还涉及到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同时又由于涉及到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不同要求,故这一会计事项的

会计核算

就显得比较复杂,导致实践中存在多种不同的处理方式,现笔者将比较典型的几种账务处理方式进行归纳并加以评析:

一、第一种处理方式:

1、收取押金时,将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均计入“

销售费用

”。

计算应纳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税额:1170÷1.17×0.17=170元

计算应纳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税额:1170÷1.17×0.2=200元

借:银行存款  1287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

117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1700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4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00

借:销售费用  3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

2、包装物到期时:

①如收回

借:其他应付款  1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②如未收回,没收包装物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117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1170

二、第二种处理方式

1、收取押金时,将交纳的增值税冲减“其他应付款”,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银行存款  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   1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00

借:其他应付款  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

2、包装物收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  1000

销售费用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3、包装物未收回,押金没收时:

借:其他应付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三、第三种处理方式

1、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将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冲减“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   1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00

借:其他应付款  370果粒网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2、包装物收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  800

销售费用   370

贷:银行存款   1170

3、包装物未收回,押金没收时:

借:其他应付款  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

评析:

第一种方式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以含税价入账,全额计入“

其他应收款

”,其理由为:收取的押金如日后包装物返还要退给押金支付方,在金额上应与对方相同。将收取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计入“销售费用”,因无论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均是基于酒类产品的销售行为并为保证包装物能顺利收回产生的,故应将其计入“销售费用”。

在第二种处理方式中,以押金的增值税税金冲减“其他应付款”,相当于将收取的押金以不含税金额入账。在这种情况下,押金收入对应的应交增值税税额就直接从押金本金中剥离了出来。至于押金应交的消费税税金,则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其理由为:计提消费税是由于销售产品而加收押金所致,并且不管以后退还与否都要交纳,所收取的押金实际上是所售产品销售额的一部分,故应随同产品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逾期没收押金时由于已经在收取押金时计征了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只需将原计入

营业税及附加

的金额冲减其他应付款,冲抵后的余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种,对押金增值税税金的处理同于第二种方法。但消费税的处理却完全不同,不是计入

损益类科目

,而是同于增值税处理,冲减“其他应付款”,待包装物押金到期时,视包装物收回与否,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如收回,将计提的流转税确认为费用。如没收,则将收取的押金剔除已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金额后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这种处理方法的理由为:会计核算应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强调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双向配比,即凡与收入相配合的费用,应当是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凡同费用相配合的收入也必须是该项收入已经实现,确属当期的收入。在本例中,企业在收取包装物押金当期并未确认收入,故暂不应确认相关费用,而待押金到期转为收入时,再确认费用。这样才能保持费用与收入在时间上的一致性。

上述三种方法各有所测重,均有一定道理,实践中酒类生产企业的选择也是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对此类存在会计操作盲点的事项,在官方未出台明确规定前,只要企业出自善意,无论选择上述哪种账务处理方法都不应视为违法。但应引起广大酒类企业重视的是,由于选取不同处理方法不仅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也会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故当企业押金业务较多且数额较大时,应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选择获益最大的账务处理方式。以下就三种处理方法争议的焦点进行评析,并帮助企业选择最优的账务处理方法。

争议焦点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应以含税价全额入账

方法一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以含税价入账,方法二和方法三均以不含税价入账。笔者认为,将应缴纳的流转税直接冲减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可能造成应退还包装物押金与账面记载“其他应付款”金额不符,这将导致企业在期末少确认负债,进而影响报表使用人对财务报表分析。如在本案例中,采取第二种处理方法将导致该企业2007年

资产负债表

中负债金额被低估170元,第三种处理方法将导致负债被低估370元。因此,以含税价入账更具合理性。其次,由于销售方“其他应付款”科目冲减了相关流转税,同购货方“其他应收款”科目金额不符,也可能会给双方对账工作带来麻烦。故笔者更倾向于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以含税价入账,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

争议焦点二:计提的消费税在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将计提的流转税金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对企业当期营业损益并无影响,但

利润表

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项目的金额却因账务处理方式不同而出现差别。笔者认为,企业销售产品收取押金实质上是企业的

营销策略

,是一项销售服务,由此产生的所有支出应当作为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这样能较好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也利于财务人员在分析报表后作出更适当的财务预算方案。

争议焦点三:流转税是在计提时即确认为费用,还是在押金返还时才确认为费用

上述三种处理方法最主要的差别就是计提的税金在何时确认为费用。第三种处理方法在押金返还时再确认费用,其理由为会计核算应遵循配比原则。笔者认为,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可在计提税金时即确认费用,这样将避免因延迟确认费用而导致的当期企业所得税增加,从而使企业获得税收利益。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一个十分重要的变化就是将权责发生制上升到了会计计量基础的地位,而不再是会计核算的一条原则,同时新准则也取消了配比原则。这表明新准则将更强调权责发生制而淡化配比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酒类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发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义务,是现实发生的支出,未来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也不可退还,不符合确认为一项资产(比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应收帐款)的条件,从经济实质上看,可视为销售产品所产生的支出,故确认为纳税当期的费用。在新准则颁布前,大部分企业会计人员非常强调配比原则,为了与收入相配比,往往将预收账款所缴纳的流转税借方挂账,直到营业收入确认日,才同步结转确认为费用。利润表上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与同期的”营业收入“发生额之间有比较严密的比例关系。但新准则实施后,如要严格遵循新准则权责发生制优于配比原则,两者之间将不再存在比例关系。因此,企业应该尽早确认费用,以求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小化,获得货币时间价值。

综上所述,由于采取第一种账务处理方法更合理,同时也利于企业作出合理的财报分析以及合理节税,故更适于广大酒类企业采用。

来源:

www.chinaa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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